5月25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三亚对进行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户进行补助。单一低茬收割作业补助标准为30—50元/亩,“低茬收割+翻耕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60—80元/亩。
全域实施水稻低茬收割,结合区域农机装备情况、耕地耕作层情况、作物农艺要求,大力推广水稻秸秆低茬收割粉碎、旋耕混埋以及犁耕深翻等单项或复合集成还田技术,同时选点建设秸秆收储点,完善秸秆储运体系,促进秸秆多元化利用……今年,三亚市将推广秸秆还田面积14万亩次,力争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同时,取缔水稻高茬收割,全部实行低茬收割作业,所有联合收割机下田必须配备低茬收割装置,把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第一道关口。综合考虑耕地土壤质量,实行差异化作业标准,分为“单一低茬收割”作业和“低茬收割+翻耕还田”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将低茬收割后的秸秆进行离田利用。
按照“谁还田、补给谁”原则,省级财政资金及配套资金作业补助原则上直接补助给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主体。根据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不同标准实行分类补助,其中,“单一低茬收割”作业补助标准为30-50元/亩,“低茬收割+翻耕还田”作业补助标准为60-80元/亩。各区(育才生态区)可结合水稻种植面积、资金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三亚市级标准制定具体补助标准,鼓励各区根据地方财力加大补助力度,但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应制定统一的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据悉,补助按早稻晚稻两季分段执行,早稻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晚稻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此外,三亚市分别在崖州区选点建设一个市级秸秆收储点,天涯区和海棠区各选点建设一个区级秸秆收储点。市级秸秆收储点要求收储能力达5000吨以上,区级秸秆收储点收储能力达3000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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